绿色建筑申报程序和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应按照《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,相关表格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://jst.jl.gov.cn/下载。 
(二)申报范围: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住宅产业化(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)项目。 
(三)申报程序: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,各地住建、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互相配合,认真做好各项节能示范的申报工作,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,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。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,各地住建及财政部门进行汇总、填写《2017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8),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,并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(两份)、省财政厅(一份)。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报建筑节能科技处,住宅产业化(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)项目报住宅产业化办公室。 
   可再生能源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,绿色建筑及住宅产业化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 
(四)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按照《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》规定,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、实地核查,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;公示期间有异议,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,取消示范项目申报资格;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,将纳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范围,可获得建筑节能奖补资金。 
(五)具体申报事宜见申报指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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